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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心中有数打官司》教案优质课下载
【重点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难点:理解公民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同学们,在我们国家很多法院、司法博物馆的大门口或者墙上,常常摆放或者刻有这么一个动物的雕塑,你们知道这个动物的名称叫什么吗?獬豸[xiè zhì]。它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是非曲直。大家看到它头上是不是有一个角?传说它见到别人在争斗,就会用角去触那个不正直的人。因此自古以来就被人们视为公正的象征,代表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
同样新时代下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相信同学们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深记在心,大家记得它在社会层面上的内容是什么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一个永恒主题。那么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引用习主席的话来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司法诉讼”的相关知识。那么诉讼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称为什么?“打官司”。今天我们的课题就是“心中有数打官司”。
二、自主建构
课前老师要求大家围绕“诉讼”自主构建知识结构图,对于这框的知识我选用了发散型的图示。首先我们来给诉讼下一个定义,什么是“诉讼”?
诉讼的含义: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诉讼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对应的诉讼法又包括哪些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据我了解,关于诉讼类型的内容大家在初中思品课已经有所学习,现在老师要考考你们。这里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准大学生徐玉玉接到电信诈骗电话导致学费被骗,因过度着急导致晕厥死亡。
8·19徐玉玉电信诈骗案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7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文辉等实施电信诈骗依法提起公诉。7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指导案例90号
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原告贝汇丰诉称:其驾驶浙F1158J汽车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违法。贝汇丰请求:撤销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贝汇丰的诉讼请求。 考考你:上述两个案例分别属于哪一种诉讼类型?
1.答: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2.答: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还贯穿着一些相同的基本制度与原则。P87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大家对哪条原则或制度感觉理解上有些困难?这些在今天的课堂都会涉及到,请大家细心关注。
这些原则与制度直接涉及公民的诉讼权利。虽然三大诉讼各有特点,但是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相似的。我们书上介绍了公民哪三个基本的诉讼权利?
(答: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三、课堂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