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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2003课标版《4用证据说话》公开课教案优质课下载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知道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懂得如何举证。
教学难点:理解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三、设计理念
本课设计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思想,设计的层次由“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学法律”——“用法律”构成,可谓层层深入,教学中以“问题质疑”引发学生“思考探究”,进而感悟法律道理。最后,让学生尝试运用法律道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于对成长过程中所遇到或看到的事情引发的法律困惑和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认识,体现了作为青年学生必须学好、用好法律,这既符合学生由知——行的认知规律,也有利于实现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升华。
教学内容
本框题包括证据——胜诉的砝码、成败在此一“举”两个目。第一目中包含证据的含义和种类,围绕内容设计了一个探究活动,探究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学生领会什么是证据,证据和平时我们所说的事实是否相同,为了解决纠纷,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第二目包括举证责任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围绕内容亦设计了一个探究活动、两个情境。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学生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两个情境的设计是以活动为基础的问题延伸,主要是要让学生知道,在平时遇到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要注意保存证据,而且证据要合法规范,并且要对自己有利,勇敢地保护好自己,自己一个很小的行为可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情景导入:
13岁的晓捷十分乐于助人.一天好朋友在电脑课上损坏了学校的一台电脑.为了帮助好朋友渡过难关,晓捷偷偷从家里拿出7000元钱让詹义赔学校一台新电脑。后来晓捷的妈妈发现钱少了,追问之下,晓捷承认拿了钱。妈妈认为晓捷年龄太小,无权处理大额金钱,于是带晓捷去詹义家要回这笔钱,可詹义却在父母的授意下不承认此事。双方闹到法院,晓捷家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思考: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明明是事实,为什么法院不支持他?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
一、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而事实不完全等同于证据,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但在微观上、细节上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相反。
一致:二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根本上不存在的客观事实,就不可能有合法的、真实的、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相反,有相应的证据,其证据的背后均能找到客观事实的基础。
不一致:二者有时存在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处于举证不能的状况时,无法用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时就会出现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状况。
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是客观事实,不是法律事实,而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晓捷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事实,所以法院不支持他。因此我们要树立证据意识。而证据有哪些种类呢?
2.证据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
刑事诉讼法(9类)
民事诉讼法(8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