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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课标版(新)《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教案优质课下载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②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③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特别提示:①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2)义务:
①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②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③接受人民监督。
一、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设机关的关系
(1)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后者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