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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课堂教学教案教学设计(统编人教版)下载
二、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深刻领会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厉行法治,明确建设法治国家的内涵、途径和意义。
2.科学精神:法治国家的内涵,了解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举措,懂得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3.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要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理念。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法治国家的内涵;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教学难点:法治国家的内涵
四、教学过程(说明:所提供的视频并不是说必须课堂上使用,只是提供更多的选择。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使用视频)
课程导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23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后又多次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对法治中国全方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我们从今天起学习的第八课内容,就是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含义和意义进行深入学习,懂得为什么要进行一体化建设。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
1.法治国家的概念
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2.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历经数次修宪,每一次的修改
都是权利进步的阶梯。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权。
1954年颁布的“五四宪法”就共同纲领中的这些自由权给予肯定,规定了23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要求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些自由,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便利。“五四宪法”第一次采用了“公民”这个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结的法律概念,建立起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人权制度,扩大了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宪法权利主体的范围,奠定了新中国历部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基础。
1982年颁布的“八二宪法”规定了23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将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归侨和侨眷、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作为宪法权利的权利主体。“八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确认的开始,也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里程碑,其一直沿用至今。
之后,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2018年对“八二宪法”的部分内容和个别条款共进行了五次修改。从扩大人民民主、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作出充分明确的规定,到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的每一次修正,都是不断革新、不断前行,同时也在为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支持。
设立“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