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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必修第三册《法治社会》优质课教案教学设计下载
二、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深刻领会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把握法治社会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全方位、长期性努力才能建成。
2.科学精神:知道法治社会的内涵,了解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懂得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3.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从内心信仰和尊崇宪法法律。
4.公共参与:把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内化为日常的行为习惯,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法治社会的内涵;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建设法治社会的具体要求
四、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结合课前预习查找的资料,学生分析我国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的变化历程体现的依法治国进程,结合前面两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内容,说明个人、企业、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并进一步说明无论在社会治理的哪个领域,人们都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打牢基础。
1979年9月,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的费用相当一部分返还到污染企业,作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的资金。从1979年到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各地通过排污费安排的治理项目有36万余个。为了弥补环保部门作为新部门存在的经费不足等问题,国家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有极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出现了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的现象。
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排污费进行重大调整,环保部门不再直接从企业收取排污费。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由于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坚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目标值减半执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排污收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的问题,造成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污的尴尬局面。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纲要》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01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2016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明确提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总结: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顺应公众日益觉醒和增长的环境权益意识,以督察的方式推动地方环境执法刚性运转,以环保税整体回应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化需求。征收排污费和环保税的目的都在于推进环保,减少污染,同样是谁排污、谁付费的机制,二者在这方面是相通的。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环保税遵循“多排污多征税,少排污少征税,不排污不征税”的原则和机制,发挥正向激励减排作用,提高执法的基本刚性,尽可能避免地方政府以经济、税收名义回避环境治理责任,客观上也有助于激活企业的节能减排动力,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费改税”的过程是一个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听取人民诉求、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的过程,也是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
在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在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缺一不可。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企业法人,还是其他行业的人员,在机构中都有法定权责,在社会中都有法定义务。全社会认可法律,信仰法律,遵从法律,是社会治理能够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前提,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此前的两框内容,我们讲过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今天要探讨的是法治社会的内涵及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1.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
学生探究活动:分析案例,说明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公民都应该做到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才具备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案例1:湖北襄阳一法官“徇私枉法 重罪轻判”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