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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2《第三章 推理与证明 3 综合法与分析法 3.2分析法》优秀教案
《综合法与分析法》是直接证明的两类基本方法。是在学习了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基础上,学习证明数学结论的两种常见方法,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这种证明的方法渗透到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几,解析几何等等。可见,直接证明的方法在中学数学里占有重要地位的。
现在的高考中不会单独命制直接证明的试题,而是把它与函数、数列、解析几何等问题相结合命制成综合性考题,重在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这类问题立意新颖,抽象程度高,更能体现高观点、低起点,深入浅出的高考命题特点。
二、学情分析
1.有利因素
学生在数学的学习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证明思想,例如初中阶段的几何证明;高一学习了一元二次不等式,初步证明了一些不等式的问题;在本节课前,学习了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都为本节课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2.不利因素
学生对已学知识的应用意识不强;三角代换,代数式的变形没有目的性,随意性较大。特别是与其他章节知识的交汇存在很大障碍。
三、目标分析
根据《高中数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的结构特征,依据学生学习的心理规律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我制定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知识目标
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了解分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能运用综合法,分析法证题。
2能力目标
通过分析法与综合法的学习,提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德育目标
通过分析法与综合法的学习,体会数学思维的严密性。
四、 重点:了解分析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难点:分析法 的思考过程、特点
五、学习方法:探析归纳,讲练结合
六、学习过程
(一)、复习:直接证明的方法:综合法。
(二)、引入新课
分析法和综合法是思维方向相反的两种思考方法。在数学解题中,分析法是从数学题的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出发,一步一步地探索下去,最后达到题设的已知条件。综合法则是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对于解答证明来说,分析法表现为执果索因,综合法表现为由因导果,它们是寻求解题思路的两种基本思考方法,应用十分广泛。在很多数学命题的证明中,往往需要综合地运用这两种思维方法。
分析法:证明不等式时,有时可以从求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使这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把证明不等式转化为判定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如果能够肯定这些条件都已具备,那么就可以断定原不等式成立,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
分析法的思维特点是:执果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