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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优秀教案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利。
科学精神:辨清不同民事权利的法定界限,明确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治意识: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树立依法承担责任意识。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了解知识产权的限制,了解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难点: 理解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
【教学过程】
探究点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合作探究】
议题:防止权利滥用
材料一 某报社发表多篇文章,如《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等,称有关研究表明,矿泉壶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并对几家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广告提出批评。被点名批评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认为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
(1)报社是否侵犯了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名誉权?
材料二 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2)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捏造、歪曲事实;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③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此案件中报社是否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关键要弄清报社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若属实则不构成侵权,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