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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依法行使权利》公开课课件优质课下载
为什么孔某某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却被行政拘留8天并处200元罚款?
此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因为他在行使权利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即: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2)
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 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
张某与赵某,原本系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2017年3月7日,赵某在其手机微信朋友圈上,发表了针对张某的恶言,言辞带有强烈的辱骂、诅咒等意思并附上了张某的照片。张某认为,赵某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同时给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7年3月8日,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如果你是本案件的法官,你想对广大网友说些什么?
启示: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3)
这信息发布在朋友圈会带来什么影响?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3)
引发人们恐慌,扰乱社会治安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1、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
3、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地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王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一起“维权遭遇”,称在浦口某婴幼儿用品店购买的奶粉中发现了黑色异物。但就是因为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条“有图有真相”的信息,让王某成了被告。近日,浦口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王某因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被判侵犯名誉权。
朋友圈维权风波
发朋友圈吐槽“问题奶粉”,竟被告了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