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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国家司法机关》精品课件优质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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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于欢辱母伤人案
案情再现——于欢案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苏银霞等人左右转动身体进行侮辱。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强调“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但未将双方隔离处理,随后离开接待室寻找报警人了解情况,商量是否需要上报情况。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后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聊城中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工作组会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先后赴冠县、聊城、济南等地重点开展调查工作。
二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宣判,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欢之母苏银霞委托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吴学占等人的涉黑案。
以案学法 ——自主探究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