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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国家司法机关》优质课课件下载
考考大家:你认识这两个图片吗?它们分别代表国家什么机关?
学习目标:
1.知道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责及工作要求。
2.提高对司法机关的认识能力,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3.增强自己对司法严肃性、公平正义的认识,树立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意识。
一、人民法院
探究一、运用你的经验判断以下案例
小方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进一步发成一致意见。
问题:小方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小方爸爸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的方式也是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一)法院的性质、分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及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探究三、阅读以下材料思考——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这里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行使权力的方式,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的监督,向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
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