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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机关》最新课件优质课下载
看书P88~90,讨论回答: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2.监察委员会的构成?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4.监察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5.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组成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地方监察
委员会
国家监察 委员会
上级
下级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4、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