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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2011课标版《第二节国际经济合作》PPT课件优质课下载
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WTO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1)、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内容,继续谈判框架协定 WTO成员除按照已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减让关税外,还有43个成员方在1997年3月26日同意从1997年7月1日开始到2000年逐步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它们涉及的贸易额约为6000亿美元。7国集团和欧盟同意对465种药品实施零关税待遇。
同时,WTO确定在2000年1月1日前,就农产品、服务贸易两个关键领域进行谈判。迄今为止,通过谈判已达成4个重要的协议: ①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动协议;②1997年2月15日69国达成基础电信服务协议,并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③1997年3月26日43 个国家达成减让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协议;④1997年12月12日,70个国家达成一项多边金融协议,同意开放各自的金融服务业,它包括95%以上的有关银 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贸易,该协议将于1999年3月1日生效。
2)、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
到1996年11月,WTO受理的贸易争端已达62起,两年内受理的贸易争端就相当于原关贸总协定50年受理的贸易争端的1/4以上; 而且,在62起贸易争端中,发展中成员方作为申诉方的有20起,占32.29%,作为被控方的有24起,占38.7%。而在原关贸总协定受理的238起贸 易争端中,发展中缔约方作为申诉方和被控方总共才占25.6%。
3)、举行高层会议,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解决贸易发展问题 1997年10月,WTO、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就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举行高层会议、探 讨帮助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训练和智力建设等问题。9个WTO成员宣布主动改进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市场准入措施,如削减 产品进口限制、拓展已有的关税减让表,重点放在纺织品和农产品领域,要大量简化附加条件等等。WTO其他成员也表示要采取相应的行动。
4)、举行部长级会议,解决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的问题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会议成立3个工作组(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发表了针对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新加坡部长宣言"。
WTO于1998年5月18日-2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和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大庆,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 行情况、下届部长会议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展开讨论。本届部长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除总结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发挥 的作用之外,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有关事宜作出安排,欢迎申请加入方尽早加入WTO。会议决定在1999年底在美国召开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选举美国贸 易代表巴舍夫斯基为下届会议主席。《部长宣言》强调指出,解决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等混乱问题的关键,是按照WTO的章程实施贸易自由化,坚决反 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在这次会议上,还产生了一个具体协议-所有WTO成员都对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免税至少一年。
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了WTO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以及各方在部长级会议前所达成 的共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程包括"既定议程"和"新议题"。"既定议程"主要指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新议题"中目前各方有一定共识的议 题包括竞争政策、贸易便利、电子商务、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但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却竭力企图将劳工标准等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 制,会议因此未能达成协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努力失败。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
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和意大利等12国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 NATO),简称北约。截止2004年3月29日,北约成员国有26个。
北大西洋公约共14条,其宗旨是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它国发生战争时,成员国必须给予帮助,包括使用武力。北约最初的成员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英国、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和意大利。
北约曾被称为北大西洋联盟或北大西洋集团。北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北约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外长、国防部长组成,常设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大使组成。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希腊和土耳其于1952年、联邦德国和西班牙分别于1955年和1982年加入该组织。
20世纪90年代,随着1955年5月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华约)的解散和苏联的解体,欧洲的政治与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北约开始向政治军事组织转变。
1990年7月,北约第11届首脑会议在伦敦宣布冷战结束。1991年12月,北约在罗马首脑会议上决定与部分中东欧国家成立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自1992年起,波兰等东欧国家相继提出加入北约的请求。同年,北约批准了一项原则,允许它的军队离开成员国领土到其他地方参与维和行动。当年年底,北约便决定以军事力量介入南斯拉夫危机。
1994年1月,北约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了与中东欧国家以及俄罗斯建立“和平伙伴关系”计划,12月开始向波黑派出维和部队。1996年9月,北约公布了《东扩计划研究报告》。1997年5月,取代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旨在加强北约同欧洲和欧亚大陆的非北约成员之间的安全关系的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理事会 正式成立。1997年7月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首批接纳波兰、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约。1999年3月,这三个国家正式成为北约新成员,北约成员国发展到19个。2002年11月,北约布拉格首脑会议决定接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7个国家加入北约。这是北约自1949年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4年3月,上述7国正式递交各自国家加入北约的法律文本,北约成员国扩大到26个。
2003年6月,北约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决定通过精简军事指挥机构提高北约的应变能力。根据计划,北约未来的军事指挥系统分为战略指挥部、战区指挥部和战术指挥部3个层次。北约现行的20个军事指挥机构将在未来精简到11个。在战略层次,北约欧洲盟军司令部和大西洋盟军司令部将合并为盟军作战司令部,它将是北约“唯一的”最高军事行动指挥部,总部设在比利时的蒙斯市。另外,北约将建立一个职能性的盟军改革司令部,负责促进和监督军事改革,目标是加强培训、改善军事能力、检验和发展军事原则、通过实验评估新概念。该司令部的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诺福克。在战区层次,现有的5个战区司令部将精简为两个常设联军司令部,直属盟军作战司令部。这两个战区司令部一个设在荷兰的布仑森,另一个设在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此外,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精悍的”常设联军总部,只负责海上部署任务。在战术层次,现有的13个下级作战司令部将精简为6个,它们分布在德国、英国、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国,隶属于上述两个常设联军司令部。同年9月1日,北约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司令正式更名为北约盟军军事行动司令部,全面负责北约所有军事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APEC的会标是一个椭圆的地球模型,绿色表示国家,蓝色表示海水,中间是白色的APEC英文字母。 APEC现有成员21个,分别是中国、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
在激烈的竞争中,东亚迅速崛起,开始同北美和欧盟在经济上形成近乎三足鼎立之势,被世界银行称之为“东亚奇迹”。1985年至1995年,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平均保持在7%-8%左右,远远超过了全球发展中国家4.3%的水平,更超过了发达国家3%的增长。 APEC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诞生的。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 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 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1991年11月,中国同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一起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目前该组织共有21个成员。 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 APEC从一开始就尝试建立一种全新的国际经济合作关系。她不是欧盟或WTO那样的有法规和约束力的组织。她不搞谈判,也不签订协定,通过磋商和承诺,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制定宏观(战略)目标,各成员在自愿基础上努力达标。 APEC最有实质内容的行动之一是1993年11月召开的西雅图会议,“共同体”和“大家庭精神”的提出在APEC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1993年7月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日本出席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期间,在早稻田大学发表重要演说,提出了媒体所谓的克林顿的“新太平洋主义”,目的是要建立“新太平洋共同体”,要“全面参与”亚太经济发展与合作,实现“美国主导下的”亚太多边安全机制,促进亚太各国的“民主化”。
对此,日本和韩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保留,印尼等东盟大多数国家强烈反对,中国也不赞成。江泽民主席亲自写信给克林顿总统,指出“亚太共同体”的性质和观念既不反映、也不符合APEC的现实。 最终,克林顿面对现实,知难而退,将“共同体”,重新解释为以共同经济利益为纽带、亚太地区的大家庭似的“共同体”。 这实际上是一次带有历史性的妥协,体现了一种相互关照彼此利益和立场的时代精神,以及平等、和睦的新型国际关系。 但是,除了APEC的良好初衷以外,我们还知道,作为一个地区性组织,她也一直在寻找一种方式以解决成员协调和一致行动的问题。
APEC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APEC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三个方面。 《茂物宣言》提出了实现APEC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发达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完全实现这一目 标;《大阪行动议程》提出了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目标的原则和执行框架;1996年各成员分别提交了实施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并于次年起施行; 建立APEC海关数据信息联网系统;促进商品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统一化;APEC还把经济技术合作放在与自由化并行和同等重要的位置,发表《APEC加强经 济合作与发展框架宣言》…… 由于运行机制的原因,以往APEC多达成框架性协议,并未形成实际的行动。
欧洲联盟(欧盟)